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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农民杨清虎和妻子两人在上海务工 ,在没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老家的房子却被拆除。相关部门事后解释系“误拆 ” 。

5月20日,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了这一说法 。该工作人员称 ,2025年4月30日下午,施工方“误以为4月30日上午已经补偿 ”,对杨清虎的“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进行施工。

不过 ,杨清虎否认了镇上的说法,称儿子和他早已分户,早已是“一户一宅” ,相关部门的拆迁行为属违法。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须遵循“先补偿 、后搬迁 ”原则 ,且补偿需足额到位 、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 。如果杨清虎的房屋在没有补偿、搬迁的情况下,就被修路的施工队推倒,那么 ,组织强拆的单位直接违反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远程监控里,千里之外的老宅正在被拆除

杨清虎向澎湃新闻介绍,他是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家和村9社的村民 ,2025年4月30日下午2点半,他通过老家远程监控视频,发现一伙人使用挖掘机挖开老公路护栏 ,进入他家老房子,一番操作之后,很快将老宅夷为平地后离开。

杨清虎称 ,他看到有人拆房子之后,马上联系9社社长靳益财询问情况,靳益财表示没有人通知他要拆房子 ,他对此事不知情 。他请靳益财赶到现场时,“老屋已夷平了,现场一片狼藉。”杨清虎拨打了110报警 ,并和妻子连夜买票赶回老家。

回到绵阳老家之后 ,派出所也告诉他“是交通局拆的”,当他再找到交通局和信义镇政府时,却说是修路的施工队“误拆 ” 。杨清虎表示 ,据他事后了解,整个9社就只有他一家房屋在修路的过程中需要拆除,“误拆”说法难以使其信服。

5月19日 ,澎湃新闻在游仙区信义镇家和村9社看到,当地正准备在一条老路基础上新建公路,杨清虎家被拆除的老宅就在公路旁边。10多天过去了 ,房屋拆除之后的断壁残垣、瓦砾 、以及木料仍未被清理 。

杨清虎老宅的左后方,是杨清虎家新修的两层楼房,屋顶上有一个视频监控。4月30日 ,杨清虎就从这个监控上发现老宅正在被拆除。旁边一小卖部村民表示,房子拆完了,但现场拆房的人都不认识 ,她没看到有镇政府和村上的人 。

21日 ,杨清虎所在村民小组小组长靳益财证实了其反映的情况 。靳益财说“之前规划说好要占他家老房子,但是又没有人跟他谈过拆迁补偿”。靳益财表示,今年春节回家 ,村上计划跟杨清虎在两天之内谈妥,但杨清虎等到正月十九都过了,也没人来跟他商谈。4月30日 ,杨清虎打电话说有人拆房子,喊他去看一眼,“我到了之后房子拆了 ,人都跑了,也没看到谁拆的, ”靳益财表示 。

杨清虎告诉澎湃新闻 ,他家被拆的老屋有1998年8月3日绵阳市游仙区城建委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绵阳市游仙区国土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属于他家合法财产。

虽然他家在旁边新建了房屋,但2000年他和小儿子就分户了 ,“实际上是一户一宅 ,不存在一户多宅的说法,”杨清虎说,老宅也没有自然倒塌 ,如果是自然倒塌,何须兴师动众“误拆”呢?

镇政府回应:农户要价20万元,拿不出证据

5月19日 ,杨清虎向澎湃新闻出示了他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户口簿。其户口簿上只有他和妻子、女儿,儿子杨光的确不在他的户口簿上,而是另一个户头 。

绵阳一村民在外务工家中老宅被拆,镇政府回应:系施工方误拆  第1张

杨清虎出示他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图片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摄

杨清虎说“儿子退伍回来之后 ,创业失败,不然就在老宅基地上建新房了 ”,他承认老宅已经残破不堪。2024年9月 ,村上干部曾告诉他 ,老房子因修路需要拆除 。他说,他支持修建公路,儿子长期在外打工 ,也很少回家居住。所以,老宅一直就放在那里没进行修缮。

2025年2月份,村干部说修路要占他家的房子了 ,按照国家政策补偿,但却没有动静了,“没想到拆迁补偿没有谈 ,直接就拆房子,肯定是不合适的” 。

5月20日,刘家镇拆迁办一位陈姓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表示 ,根据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按县乡道路,每公里5万元至8万元标准给予拆迁补助。该道路改建路基施工基本完工 ,但部分涉及补偿的老百姓没有拿到补偿款。2025年4月30日上午 ,由家合村村委会通过三资平台支付老百姓补偿款,2025年4月30日下午,施工方开始对该路段进行施工 ,对杨清虎的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进行施工,经调查,是施工方误以为4月30 号上午已经补偿 。

回复称 ,目前,经协商可以对杨清虎危房(土房)进行合理补偿,经信义镇人大副主席(家合村书记)顾全洋协商 ,杨清虎依然表示要20余万元,又拿不出20余万元的相关依据 。

回复还表示,2024年12月13日家合村安排部署了工作内容和补偿细节 ,要求对一户多宅 、危房(土房)达不到居住条件的房屋一律不作为补偿。经调查,1998年杨清虎办理的房屋证明,由于2008年地震后 ,杨清虎修建砖混、砖木副房大约500平方米 ,属于一户多宅。

陈姓负责人在回复中表示,虽然‌合法继承或流转‌因继承父母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受法律保护,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需遵循“地随房走 ”原则,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而杨清虎的土房子已经自然倒塌 。

2024年2月28日 ,游仙区政府印发《绵阳市游仙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因历史原因导致的超面积情况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 ”除外。

绵阳一村民在外务工家中老宅被拆	,镇政府回应:系施工方误拆  第2张

杨清虎说,他与儿子已经分户,否认了政府“一户多宅”的说法 。

律师说法:权属来源合法均受法律保护

那么 ,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杨清虎家“一户多宅”、自然倒塌老宅情况的解释是否合适。杨清虎又该如何善后呢?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 、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绵阳一村民在外务工家中老宅被拆	,镇政府回应:系施工方误拆  第3张

被拆20多天了,废墟瓦砾仍未被清理。

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 、合理的补偿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且补偿需足额到位 、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如果杨清虎的房屋在没有补偿 、搬迁的情况下 ,就被修路的施工队推倒,直接违反了上述法定程序 。 ”

胡磊说,虽然杨清虎房屋破旧 ,但其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只要其权属来源合法且未被依法认定为危房或违法建筑,有关部门无权未经补偿直接拆除。

绵阳一村民在外务工家中老宅被拆,镇政府回应:系施工方误拆  第4张

杨清虎说老宅的“神龛都埋在地下了”

胡磊律师介绍说,有关部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直接拆除杨清虎的房屋 ,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

律师建议,杨清虎可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案涉房屋被违法强拆 ,所涉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修建道路 ,杨清虎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有关组织和部门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杨清虎因原房屋被违法强拆,导致居住条件丧失 ,符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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